我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公司按照信托文件,对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约定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
信托资产为保险金请求权。信托生效后,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产。保险兑付资金或追加资金到账后,信托计划可按约定由公司或委托人指定投资顾问等对有关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同时通过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满足受益人未来生活等支出需要,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有序传承。